非法收養兒童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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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具有法律效應的收養行為,雖然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會進行相應的處罰。如果您要收養小孩,請根據國家《收養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收養登進。那麼對非法收養兒童如何處罰,請隨小編讓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非法收養兒童如何處罰

一、非法收養如何處罰

1、符合收養條件但未辦理《收養證》的,按一千元處理。

2、無子女未達到法定收養年齡而收養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處理。

3、有子女而收養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數處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條件但未達法定生育間隔期收養的,按提前生育處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收養的,按多生育處理。

二、合法收養中收養人的條件

法律上對領養作了規定:收養人的條件是:

(一)無子女(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週歲

(五)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雙方年齡差應在40週歲以上。

(六)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養子女,必須夫妻共同收養。

收養關係的成立,必須要由人民法院決定或認證,或要在有關主管機關登記等。

三、合法收養中被收養人的條件

收養法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四、怎麼辦理收養

1、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羣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係當事人自願,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辦證經審查後,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製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並向當事人説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以上就是小編對非法收養兒童如何處罰帶來的相關內容介紹。對於非法收養兒童一般是進行行政處罰,根據不同情況罰款的金額也會不同。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希望有收養需要的人通過相關部門以合法的手段辦理收養。如何您對收養還有什麼問題的話,可以登錄本站諮詢相關律師,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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