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法定年齡是多少歲 - 非法招用童工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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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的法定年齡是多少歲,非法招用童工如何處罰?

實踐中,我們經常聽説某些黑心老闆非法招用童工。這裏,需要對童工和未成年工做出一個區分。其中,我國是允許單位招錄未成年工,但卻禁止招錄童工。那麼這裏的童工規定的法定年齡是多少歲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童工的法定年齡是多少歲?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十小時。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置於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

二、非法招用童工如何處罰

(一)《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以16週歲為分界線,如果是未滿16週歲的話,那麼就屬於童工。但要是已滿16週歲,不過未滿18週歲的話,則就是未成年工。單位要是非法招用童工的,是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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