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可以要回嗎 - 彩禮要回的條件是什麼
如今在很多地區男女結婚都比較流行給付彩禮,而這個彩禮通常都是男方家以結婚為目的而給付給女方家的。那實踐中,對於已經給出了的彩禮可以要回嗎?要是可以的話,要回彩禮又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彩禮可以要回嗎
(一)按照當地風俗給予彩禮後,雙方因種種原因未辦理結婚證也沒有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應當給予返還。
(二)給付彩禮後,雙方因種種原因沒有辦理結婚證,但雙方已按當地習俗舉辦婚禮且已共同生活一段時間的,當二人解除同居關係時,給付彩禮一方要求返還彩禮時,不能一味地以雙方未辦理結婚證為由給予支持。若雙方雖未結婚但同居時間較長則不應退還,若雙方同居時間較短,一方要求返還的,返還時應扣除為舉辦彩禮花費的部分,餘下的給予退還。
二、彩禮要回的條件是什麼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來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關於夫妻財產的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實踐中,給出去的彩禮可以要回嗎?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時要回彩禮也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其實也就是符合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的返還彩禮的情形,這樣男方主張返還彩禮的,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一般情況下都是無法全數進行返還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