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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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禮嗎

有的男女在結婚之前,可能會有一個訂婚的環節,而這個時候男方就會給付一定財物給女方,我們稱之為結婚彩禮。而在尚未辦理結婚登記之前,男方要是悔婚的話,此時男方悔婚還可以要求彩禮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禮嗎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如果查明屬於這種情形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據此,無論誰提出分手,男方都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還應當注意:

1、男方先悔婚不影響其請求返還彩禮;

2、男方無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用;

3、彩禮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結婚不得已而給付的。否則,視為贈與,男方無權要求返還。

如果雙方登記以後,因男方的原因而未能在一起生活,如登記後男方離家出外打工,雙方既沒有身體上的共同生活(性生活),又沒有精神上的共同生活(基於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藉),但女方卻在男方家照顧公婆,雙方因客觀原因而未能共同生活,後因感情不和而離婚,此時如果按“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而要求女方全部返還彩禮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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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婚未共同生活能要回彩禮麼

結婚登記後兩人未舉行結婚儀式,兩人並未一起共同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的規定,女方應返還男方彩禮禮金。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人民法院會予以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屬於以下情形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會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雖然,結婚彩禮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也不屬於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在結婚的時候男方需要給付給女方的。但要是因為結婚彩禮產生糾紛的話,那麼還是會得到處理,對此,法律中也有一定的規定。就男方悔婚來看,此時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麼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只不過通常情況下都無法全額返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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