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彩禮的條件都有哪些 - 討要彩禮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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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彩禮的條件都有哪些,討要彩禮滿足什麼條件

如今,男女結婚之前比較流行送彩禮,當然這只是一種結婚風俗,並不是結婚的必要要件。但日後也有可能發生彩禮方面的糾紛。而要是在遇到糾紛的時候,男方想要要回彩禮的話,此時法律規定的要回彩禮的條件都有哪些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要回彩禮的條件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針對以上的條件,第一項是要在給付彩禮後,雙方締結婚姻前。而針對第二、三項的規定,是雙方已經存在了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離婚要返還多少彩禮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嫁粧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粧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粧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後陪送的嫁粧,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粧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述內容後,已經知道要回彩禮的條件包括哪些了吧,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此時的條件主要有三種,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那麼法院就會支持男方要回彩禮的請求。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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