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分手之後彩禮怎麼退?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沒結婚分手之後彩禮怎麼退?

一、沒結婚分手之後彩禮怎麼退?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雙方中一方給付了彩禮,但是雙方沒有進行離婚登記手續的辦理,只是單純同居,則雙方並不能夠認定為構成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即認定雙方沒有結婚。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返還之前支付的彩禮的,法院應該能依法支持。

1、若一方的給付不是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不得已而給付,在當地不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係的風俗習慣時,是一方完全內願給付且不附加仟何條件的,則屬丁一般贈與行為,不屬彩禮的性質。

2、在一方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向對方支付了彩禮,現雙方感情出現問題,欲分手或離婚,在具有以下三種情形時,一方要求對方返還給付的彩禮,對方應當返還:情形一,只有結婚的約定,即只是訂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對方應當返還彩禮。情形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有的地方認為舉行結婚儀式之後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現要離婚,一方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對方應當返還。情形三,因一方婚前給付而導致生活困難,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是絕對的生活困難,即由於一方彩禮給付,使自己無法維持當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3、實踐中,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並非僅限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雙方的父母和親屬,這些人均可成為返還彩禮訴訟的當事人。對對方不是實際接受人的抗辯,由於彩禮給付實際就是以雙方為利益對象或代表,人民法院對此抗辯一般不予採信。因此,對方仍需返還。

雙方沒有領證卻贈與了彩禮,那麼雙方的關係並不能認定為是夫妻關係,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返還之前支付的彩禮的,法院應該能依法支持。或者其他極特殊情況下,彩禮才能允許退還。

二、彩禮返還的比例是多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綜上所述,沒有結婚但是給與了彩禮,在我國是不承認這種婚姻關係,這種情況下,要求返還彩禮,法院一般是予以支持的,若是領證之後,彩禮就屬於贈與性質,一般是不予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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