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跟我要彩禮離婚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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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跟我要彩禮離婚怎麼算?

一、女方跟我要彩禮離婚怎麼算?

女方現在索要的彩禮,在離婚時他不需要返還。只要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在一起生活過這些彩禮他就不用返還離婚是雙方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的本質是一種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行為,彩禮能否追回,要看是否有以下三種情形: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並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例如,農村有很多家庭,為了給兒子找媳婦,“砸鍋賣鐵”湊足鉅額彩禮,促成這樁婚姻。剛結婚倆月,新娘就以性格不合為由,要求離婚。像這種情況,就可認為女方借婚姻之名,強行斂財。

只要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回彩禮。

二、我國最新法律規定了彩禮應予退還,以下是具體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現在因為彩禮的問題,雙方鬧糾紛的案件有很多彩禮一直是困擾很多年輕情侶的一個魔咒。遇到了這種問題應當通過法律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糾紛,千萬不要一時衝動造成某些不良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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