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女方要20萬彩禮離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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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女方要20萬彩禮離婚如何處理?

一、結婚女方要20萬彩禮離婚如何處理?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二、解決彩禮糾紛應注意的問題

1、在確定彩禮是否返還上,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的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

2、雙方已經登記結婚的,只有在雙方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且在雙方必須離婚的前提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3、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是指絕對生活困難,即該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該種情形也需以雙方離婚為前提。

在離婚的時候對方收了彩禮錢的可以讓對方返還,但是前提是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後,雙方當事人並沒有同居生活。結婚之後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同居生活的,這個,能還會涉及到婚姻詐騙行為。

正常情況下,結婚後又離婚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但是離婚時如果男方家庭由於彩禮欠下鉅款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女方返還部分或全部彩禮。法院在實踐中還會綜合各方面的因素考量作出裁判,如參考雙方家庭的經濟狀況、婚姻存續時間長短、是否育有子女等因素。

通常來講,婚姻締結前交換的數額較小、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沒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同居時間較長的,一般可不予返還;未辦理結婚登記但雙方有共同孕育的子女,一般可不予返還。返還彩禮時還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如果是因為男方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會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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