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併解決彩禮歸還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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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併解決彩禮歸還的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時一併解決彩禮歸還的規定是什麼?

1、彩禮,即禮金,是男方基於結婚的目的,給予女方(家庭)的財產。彩禮的給予,實際上系法律上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因此彩禮應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原則上,當彩禮交付女方後,贈與已經成立,一般無須返還。但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應予支持:

一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

二為雙方雖然已辦理結婚登記,但確實未共同生活;

三給予彩禮之後,導致男方確實生活困難的;

2、嫁粧,女方親屬陪送嫁粧的行為也屬於贈與。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粧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粧,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粧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親屬贈與給女方個人的嫁粧,適用一般贈與的規定;贈與給雙方的,離婚時應當按上述彩禮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返還。

如果女方用男方給予的禮金來置辦了嫁粧,帶到男方家裏,且已經用於家庭生活中,則不存在返還。

二、離婚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什麼?

(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裏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後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雖然現實生活之中,不少男女雙方結婚之前,男方、或者是男方的父母,都會選擇支付一定數額的彩禮給女方、或者是女方父母。對於彩禮已經支付了的情形,如果後期男方要求自己返還彩禮,那麼女方可以要求對方拿出證明滿足法定彩禮需要返還的證據。

彩禮可以被返還的情形是法定的,對於已經支付了材料的男方來説,若是無法提交相關證明自己的情形滿足彩禮退還情形的材料那,那麼在與女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形下,通常並不能要回彩禮。

男女雙方只在家中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並未領取結婚證,未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訴訟或協議離婚之後,給付人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水平差距較大,自己的財產無法支持當前的生活,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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