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不能生育要退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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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不能生育要退彩禮嗎?

一、如果女方不能生育要退彩禮嗎?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1.在下列情況下,離婚時不能要回彩禮: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二、離婚需要把彩禮返還嗎?

對於彩禮是否可以返還,司法上的解釋是這樣的,大概處理原則是禮金是贈與。如果雙方結婚時間尚短,可以考慮返還,如果結婚時間已較長,那麼可能性很小,基本上是不能返還的。具體請看如下所示:

1、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要求返還的財產確屬彩禮,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彩禮的含義有着嚴格的限制,而並非任何的贈與都可稱之為彩禮。“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

三、離婚時返還彩禮要注意什麼?

要符合婚前付給並導致給付者家庭困難的,如果用於共同生活或者是育有子女的,一般不予支持。

1、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為三種情況: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彩禮是否可以返,還要看是不是符合相關的條件,如果婚前給付彩禮但是並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是可以要回彩禮的。如果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家庭生活困難的,也是可以要回彩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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