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罪的追訴時效和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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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罪的追訴時效和相關法律條文

拐賣婦女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婦女的人身權和自由權,侵害個人法益的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麼關於拐賣婦女罪的追訴時效是多久?以及相關法律條文的內容都有哪些?下面,本站網站的小編為您做相關的解答。

一、拐賣婦女罪的追訴時效

該罪的追訴時效為20年。

如果犯該罪,且在追訴時效期間內,則會被法院定罪判刑。若不在追訴時效期間內,起訴不會被法院受理。

二、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2000年1月3日

第一條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拐賣婦女罪中的“婦女”,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被拐賣的婦女沒有身份證明的,不影響對犯罪分子的定罪處罰。

第二條 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拐賣外國婦女到我國境內被查獲的,應當根據刑法第六條的規定,適用我國刑法定罪處罰。

第三條對於外國籍被告人身份無法查明或者其國籍國拒絕提供有關身份證明的,人民檢察院根據刑法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拐賣婦女的行為固然被人憎恨,但法律向來是以制裁與教育為並駕齊驅的兩個手段,對犯罪人留有改過自新的餘地。拐賣婦女罪的定罪量刑也與具體犯罪的情節有關,詳細內容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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