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結婚多久以內彩禮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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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結婚多久以內彩禮可以要回?

一、我國結婚多久以內彩禮可以要回?

我國結婚之後只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即可要回彩禮,沒有時間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雖然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符合條件時,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於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減少彩禮返還數額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的,返還彩禮的數額可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婚嫁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下的,返還彩禮的數額可酌情減少;

3、男女雙方未辦理婚嫁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流產或遭受家庭暴力的,返還彩禮的數額可酌情減少。

三、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

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彩禮是我國傳統的締結婚姻時所需要的事項之一,在現代法治社會中,我們如果遇到了有關彩禮的糾紛的情況時,我們應當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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