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沒有結婚不退彩禮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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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沒有結婚不退彩禮如何處理?

結婚不退彩禮可以向法院進行上訴,要求歸還彩禮。法院判斷退不退還彩禮要看雙方是否有進行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理結婚登記以後未生活在一起的,則需要退回彩禮的金額。如果雙方已經離婚的,或者給予彩禮一方因為支付彩禮而生活困難的,則同樣需要歸還彩禮金。

未結婚不退彩禮可以向法院進行上訴,要求歸還彩禮。退不退還彩禮要看雙方是否有進行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理結婚登記以後未生活在一起的,則需要退回彩禮的金額。

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1、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一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

2、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

3、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

4、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5、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

6、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則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7、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給付彩禮並不單純是普通贈與行為,也不單單是結婚當事人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如果最終未能達成結婚目的,原則上是要如數返還,如果存在爭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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