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離婚請求退彩禮有時間限制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同意離婚請求退彩禮有時間限制嗎?

同意離婚請求退彩禮有時間限制嗎?

請求返還彩禮適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普通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但年。雙方未有締結婚姻關係的,從向對方主張返還,對方拒絕返還時起計算,如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計算,而不是以贈送彩禮或者結婚之日起算。可以發生中止、中斷、延長等情形。從起算之日起,三年內不行使權利的,請求返還彩禮的權利不再得到法律的保護。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應當返還的按習俗給付的彩禮有兩類:雙方沒有登記結婚的,注意以是否登記為準,而不是以是否舉行結婚儀式為準;雙方結婚後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已經結婚又離婚的,原則上彩禮不再返還。這裏的生活困難是指絕對困難,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符合以上條件的,離婚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困難必須是現實存在的,如果給付彩禮時發生生活困難的情況,而離婚時生活困難的情況已經不存在的,不能要求返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我國的日常生活中,離婚的狀況時有發生,因此我們需要在平時就注意並且瞭解相關的離婚的法律規定,以維護自己在離婚的時候的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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