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後女方要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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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女方要加名字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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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

您好,是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n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資、獎金;n(二)生產、經營的收益;n(三)知識產權的收益;n(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單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n(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n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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