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男方購買婚前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婚前房產購買時男方的付款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男方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夫妻雙方共同還款,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男方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歸登記方所有,但剩餘債務由登記方償還,之前夫妻共同償還的部分未登記的一方可以向登記方追償。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