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寫入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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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寫入協議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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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還用寫入離婚協議嗎

    婚前財產可以寫入離婚協議,並沒有強制性要求。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內容不違法法律規定,那婚前的房產分割,寫在離婚協議上是有效的。但是問題是,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上對財產的處理,那隻發生合同的效力,並不發生物權的效力。如果真的要分割,建議儘早去辦理過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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