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婚前房產法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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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婚前房產法院如何處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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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分割婚前房產


由於夫妻婚前的房產也有幾種不同的情形,因此對這類婚前房產的分割,也應該視具體情況而定:


  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雙方對財產歸屬有協議的,按照協議內容處理。


  2、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額購買,並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

如果在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只出了部分購房款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一方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3、由夫妻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但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在現實生活中,這類情況經常會出現。往往男女雙方結婚前,男方為了討好女方,會將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房子應該歸誰?應該如何分割該房屋?相對來説,如果存在這種情況就比較麻煩。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於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説離婚時,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於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後可能會人財兩空。

婚前房產顧名思義就是指在夫妻結婚之前就已經購買了的房產,但此時可能房產尚在還貸階段,而婚後需要拿夫妻共同財產來還貸,就這樣的婚前房產,在離婚的時候分割是比較複雜的。不過,對於當事人來講,還是應該先搞清楚法律中規定的婚前房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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