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贈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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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贈與行為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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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贈與行為,後未結婚,一方能否撤銷?

1、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2、因此,你們夫妻之間的協議是有效的,與是否經過公證無關;3、你們夫妻之間的協議可以看做是一個贈與合同,你們自願合法簽訂合同,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4、根據《合同法》第186條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外,其他的贈與,贈與人都享有撤銷權,可以撤銷贈與。5、因此,房屋並沒有交付,你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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