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無償贈與行為嗎 - 可以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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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贈與合同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無償贈與嗎?

贈與合同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無償贈與行為嗎?可以撤銷嗎?

贈與合同是一種財產的贈與,但是是不是無償的,則需要根據合同中的約定來分類,在不少的贈與合同中,同時也會要求受贈人履行一定的責任和義務,當然,其履行的義務需要在贈與的價值範圍之內,這是贈與合同成立的一個基本條件。

二、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贈與合同成立後,可以因贈與人自己的意思或在具備法定事由時,由有撤銷權的人撤銷贈與。贈與合同撤銷分為法定撤銷和任意撤銷。

1、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于贈與合同成立後基於贈與人自己的意思而撤銷贈與。

為尊重贈與人的意見,《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同時,為了保護受贈人利益,該條第二款規定,下列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1)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

(2)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法定撤銷是捐贈與合同成立之後基於法定事由的出現而由有撤銷權的人撤銷贈與。對贈與有撤銷權的人包括贈與人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

(1)贈與人的法定撤銷事由。

《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第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第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第2款的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否則,其撤銷權消失。

(2)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銷事由。

《合同法》第193條規定了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和期限。

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第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贈與合同是目前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類合同,贈與合同中涉及到的贈與物品也比較多樣,除了有一般的物品之外,還會涉及到房產和金錢的贈與,而至於“贈與合同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無償贈與嗎”這個問題,咱們則需要根據合同的內容來進行判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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