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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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下面為您介紹。

婚姻登記手續

2014結婚登記手續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2014結婚相關法律知識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登記所需證件

關於結婚登記,中國《婚姻登記條例》具體規定,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户籍證明及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到登記機關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表)。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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