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3W

一、登記離婚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登記離婚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達成協議屬於無效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協議限定一定時期內不得再婚的無效。婚姻自由權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婚姻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亨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二)協議約定再婚後不得再生育子女的無效。生育權是公民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與不生育了女的自由,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

(三)協議限定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的無效。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後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既違反法律規定,也無實際意義。

(四)協議約定的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週歲以後的無效。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該義務有時間限定,即在子女18週歲以前,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在子女18週歲以後,若子女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出現,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

二、離婚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協議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一)行為人不具有行為能力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因沒有意思能力,不發生法律行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實施行為能力範圍以外的行為,特別是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行為,也不生效力。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為。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過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則應屬無效,不能依照該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

(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為,是行為人雙方共同合謀進行的,以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為目的的民事行為。

協議離婚不是簽訂離婚協議書就能夠生效的,如果是特殊的情況可以認定離婚協議是無效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行為能力實施的民事行為,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則可以認定離婚協議是無效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