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孩子出生證怎麼補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一、離婚了孩子出生證怎麼補辦?

離婚了孩子出生證怎麼補辦?

離婚後出生證丟了,分2種情況處理:

1、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可以到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2、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要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到擬落户地的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離婚怎麼給孩子辦出生證明材料?

1、父母離婚,孩子還需要雙方身份證和户口本才可以辦理出生證明的,雖然父母已經沒有婚姻關係但是也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必須要父母雙方身份證。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户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三、出生公證需提交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

2、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申辦出生公證的證明(由申請人檔案所在的單位人事部門加意見,加蓋公章);無法提供前述證明的,可提供其他權威機構出具的相應證明。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時直接反映父母子女關係的無需提供本證明;

4、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如身份證、户口簿或護照等)。若父母一方或雙方已故的,須提供死亡證明。

因此如果是要給小孩補辦出生證,不管是否雙方離婚,都可以由小孩的監護人根據小孩的具體相關信息去有關機構進行補辦。如果小孩在醫院等有資質的機構出身,就可以到這些地方去請請一份出生證明,否則就需要小孩的監護人帶小孩做一份親子鑑定的證明,然後到有關行政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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