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7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相關規定,離婚可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對於協議離婚,只要是雙方達成一致,都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而訴訟離婚的條件則要更加苛刻。

訴訟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

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只有一個根本依據,那就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那麼如何認定感情破裂呢?婚姻法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選擇訴訟離婚途徑的,原告方就需要收集,出示證據,證明對方有上述行為之一,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否則離婚訴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且在實踐中,大多數時候,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話,法院一審判決都不會判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