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6W

一、協議離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協議離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

2、要求“雙方自願”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

3、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

二、關於協議離婚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離婚協議怎麼寫?

男方淨身出户離婚協議書

男方:×××,男,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

女方:×××,女,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

男方與女方於×年認識,於×年×月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日生育一女兒,名×××。現因男女雙方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2、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4、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的債務,均為男方承擔。

5、協議生效時間。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6、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總而言之,協議離婚是夫妻兩個人的事情,在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財產分割有較大分歧的情況下,是無法協議離婚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想單方面解除夫妻關係只能起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