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隱匿財產案件代理詞主要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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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隱匿財產案件代理詞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離婚一方隱匿財產案件代理詞主要內容是什麼?

離婚故意隱瞞財產代理詞的主要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況、代理詞的法律依據、對司法機關判罰的建議以及需要説明的事項等等。代理詞是律師等訴訟代理人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範圍內在法庭辯論環節為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意見,以此為基礎所形成的訴訟文書。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隱匿財產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發現對方隱匿財產怎麼辦?

1、隱匿不動產。在婚內購買了房產,但沒有告知配偶,離婚的時候絕口不提這套房產。

對於這種隱匿財產的方式,我們在平時當中多個心眼,一旦發現對方有異常,及時查找對方的票據或存款往來記錄,看那段時間有沒有大額轉賬、向房產公司匯款、刷卡等記錄。購房手續和週期較長,在夫妻平時相處時,難免購房者可能會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

2、隱匿銀行存款。

在即將離婚時將存款取出,存在其他銀行賬户。離婚時稱存款已經用於家庭日常生活

對於這種情況,平時注意收集對方取款的憑條,注意掌握對方儲蓄的信息,特別對於開户銀行以及資金賬號。

3、隱匿投資收益。

隱匿炒股信息或者將股市內的股票拋售後,套取現金,取出後轉移、隱匿。

對於這種隱匿投資收益的行為,由於必須藉助由銀行開户炒股,因此,股票資金轉移隱匿與銀行存款的轉移隱匿有相通之處,當事人可以參照第二條。

離婚的時候進行財產分割需要調查雙方的財產還有共同財產,如果發現一方隱匿財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隱匿財產的方式包括隱匿投資收益,隱匿銀行存款,隱匿不動產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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