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保險算離婚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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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保險算離婚財產嗎?

一、買的保險算離婚財產嗎

購買的額保險算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按照保險的價值進行分割。按照保險的險種分割方式是:

1、財產險。

(1)、普通家庭財產險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需分割: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2、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這應是較有爭議的一點,因為根據規定,夫妻雙方除非有特殊約定公證,否則工資收入、投資收益、公積金、養老金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辦理的個人人身險所繳的保費無疑劃歸到共同財產,也就意味着離婚時需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當投被保人皆為同一人時,夫妻任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將保單現價進行分割,但不能強迫投保人退保。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後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並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購買保險離婚時如何分割

(一)、夫妻離婚時有爭議的保險主要是保險。保險分為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主要是機車保險。而離婚時爭議最多的是人身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及健康保險。保險是最有價值的,人壽時間長,保險金額大,現金價值大。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購買保險離婚時分割説明:

1、保險費是夫妻共同繳納的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2、保險費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屬於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如果所繳納的保險費是夫妻共同財產裏面出的,分割方式:

1、退保後分割現金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於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

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根據的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由於夫妻離婚後身份關係的消失,使得保險利益不存在,夫妻離婚後不能再為對方投保,雙方可以到保險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後,被保險人將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

很多夫妻在結婚前購買了保險,離婚時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離婚時保險的分割金額可以根據購買保險的額度來判定,保險屬於一種投入的資產,關於分割問題夫妻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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