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第一次起訴離婚就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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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第一次起訴離婚就判離

什麼情況可以第一次起訴離婚就判離

離婚案件,起訴離婚法官是否判離,需要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法官會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民法典》規定以及李曉娟律師對實務判例的分析總結出有下面的情況,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官一般就會判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下落不明: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7.無法性生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或者是同性戀,無性生活;

8.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姦、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4. 孩子非親生:男方發現孩子不是親生的;

15.被訴方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故不到庭,且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經依法缺席開庭審理,請求方離婚態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

16.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的;

17. 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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