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怎麼對抗第三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夫妻離婚債務怎麼對抗第三人?

一、夫妻離婚債務怎麼對抗第三人?

法院判決離婚一般不能對抗第三方債務。但如果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則債權人無權向非債務人一方請求承擔清償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夫妻離婚債務女方無力償還的處理方式是: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請求另一方進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的方式是首先應當由共同財產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是什麼?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離婚債務不可以對抗第三人,債務是夫妻倆人共同借的,或者一方所借債務,事後經過另一方的追認,可以認定為婚內共同債務,一方所借的債務,但用於家庭生活所需的,也屬於共同債務,需要用婚內共同財產進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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