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股東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公司破產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股東可以嗎?

一、公司破產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股東可以嗎?

是可以的,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如果沒有剩餘財產,則不予分配,這種情況屬於資不抵債,公司已經沒有剩餘財產在股東之間分配。公司破產清算有一定程序,經過清算組統計資產負債,如果有多餘的剩餘財產,應當先支付工資報酬、繳納税款,之後再分給股東。

公司清算時,股東沒有分到錢的,如果公司本身沒有財產剩餘的,不能主張分配財產。如果有剩餘財產不分配的,股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公司在向全體債權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之後,還有剩餘財產,是公司向股東分配剩餘財產的實質要件。對於清算時仍有爭議特別是尚處於訴訟中的債務,為了不影響清算的進行,可以保留認為償還債務所需要的財產,然後分配剩餘財產。

二、公司破產債務清算的規定是什麼?

破產宣告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的破產申請並經相關程序後依法裁定作出的。公司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即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破產清算組)對破產人的資產、負債進行清理,按照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和分配方案處置破產財產並分配破產債權。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税款;

3、破產債權。

三、破產程序的特點是什麼?

(一)破產程序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程序。破產程序屬於民事訴訟程序的範疇,但它又是解決企業破產的專門的法定程序。破產案件的處理首先要符合破產程序的專門規範的要求,只有在破產程序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

(二)破產申請程序中,只有破產申請和人和被申請人,沒有原告和被告。破產程序是由於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破產申請而開始的,而不是基於原告的起訴。

(三)破產程序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債權人存在。因為破產程序的重要功能是將債務人的財產向全體債權人公平合理地分配。防止個別債權人優先得到清償等分配不公現象。如果只有一個債權人,則不會出現上述情況,也只要適用一般民事訴訟程序就可以了。

公司破產後沒有剩餘財產,可以不分配給股東,公司宣告破產必須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審核後,才能向社會發布公告。申請破產之後,會進入清算環節。法院指定破產清算組,對破產人的資產和債務進行清理,按照債權人提供的破產方案處置公司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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