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實施家暴坐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家庭成員實施家暴坐牢嗎?

一、家庭成員實施家暴坐牢嗎?

要看該家庭暴力行為是否構成了犯罪.造成何種傷害後果.受害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救助請求和控告.事態嚴重應及時報公安機關.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家庭暴力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訴的才處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二、家庭暴力如何認定

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為。造成身體上和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

1、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2、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現為積極的身體打擊和消極的精神虐待,如隨意致傷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凍受餓,有病不給治療,不準受害人回家等等。

3、我國普遍認為,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徵:

(1)發生於家庭內部,較一般的虐待行為有更大的危害性、隱蔽性,從主體來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具有特定的親屬關係。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處於強勢地位的成員;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處於弱勢地位的成員。這些受害者(大多為婦女、兒童或老人)往往缺乏自主的生活能力和自衞能力,同時,存在“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所以,長期對暴力行為採取哭泣、忍讓或沉默態度,從而導致施暴者氣焰更為囂張。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體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權,例如: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主權、性權利等。

(3)施暴者在主觀上出於故意的,而且,施暴行為在時間上具有一定連續性的。

家庭成員家暴如果情節嚴重是需要坐牢的,家暴的認定可以通過侵害的客體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權,在主觀上出於故意,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具有特定的親屬關係等方面認定,家庭暴力主要表現為對家庭成員實施積極的身體打擊和消極的精神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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