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通知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到期通知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到期通知的規定是由用人單位發佈一個通知,
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單位(本人)與你(單位)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本人)決定繼續與你(單位)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____(部門)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如不同意續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覆單位(本人)。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籤 收 回 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續簽勞動合同的回執要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拿到。
二、續簽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
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當代社會對於勞動合同到期之後,那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非常熟悉的,狀況之下的話就會選擇繼續的簽訂勞動合同,當然,雙方都必須要達成一致一致的這樣的一種表示,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一下,即使是續簽,也需要有一些內容方面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