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房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二婚遺產繼承順序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範圍: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後生育的子女,再婚後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遺產。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確定遺產份額。
2.如果沒有遺囑,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範圍: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後生育的子女,再婚後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遺產。
3.同一順序繼承人不平均分配的特殊情形:
A.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B.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C.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D.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照我國《民法典》規定,涉及到房產繼承問題,首先是根據被繼承人是否立有遺囑,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遺囑的話,則按照遺囑的內容來進行繼承,沒有立遺囑的話,則按照法定規定的繼承人順序來進行繼承。一般來説有第一繼承人來進行平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