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誰先提出離婚財產就歸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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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誰先提出離婚財產就歸誰嗎?

無論誰先提出離婚,對相應的事實都沒有太大影響。不管是夫妻雙方哪一方先提出的離婚,在財產分割上沒有區別,都以均等原則對共同財產進行處理,除非婚前存在協議,那有可能會影響財產的分割。

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在財產的處理上,婚前的個人財產和雙方各自所有財物,原則上歸個人所有。這些規定都明確了夫妻離婚時財產處理的具體方法。因此,根本不存在“誰先提出離婚,誰就要在上吃虧”的問題。

我國的夫妻財產製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願即可,堅持自願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

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原則。

向法院提起告訴的一方稱為原告,簡稱“原告”,被告訴的一方稱為被告,簡稱“被告”。“原告”和“被告”是訴訟當事人訴訟地位和代名詞,並不説明誰是誰非,也不影響法院准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判決,當然也就不影響離婚時的財產處理。

如果是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雙方的婚姻關係確實無法存續的情況下,此時是需要在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處理相關的夫妻之間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以及未成年撫養權的確定等問題的,此時也是可以在必要時聘請專業的人士來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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