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財產是否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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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財產是否可變更?

一、離婚協議中財產是否可變更?

離婚協議中財產是可以變更的。

如果兩人已經在民政局領了離婚證、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已經備案的話,則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簽訂了協議,還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對方是可以反悔的,因為如果對方堅持不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這個協議自然也就失效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條【婚姻關係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二、離婚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1、離婚協議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狀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2、協議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能為了儘快離婚或圖省心,而放棄自己在、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的權利,以免將來後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有些人協議離婚後,馬上又反悔,無非兩個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時之氣,而協議離婚。雙方冷靜下來後,都想起對方的優點,仍相互關心,放不下對方,覺得當時辦離婚太草率。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辦復婚登記就繼續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另外一種因素是因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未及時履行發生爭議,或者要求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變更,或因遺漏財產及債權債務等問題發生爭議,此時,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同意離婚的話,那麼就可以自主的到民政部門來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在此之前的話雙方當事人是需要確定離婚協議書的,之後如果雙方反悔協議變更的話,那麼也是可以在離婚協議書當中變更,前提是還沒有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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