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離婚賠償可以請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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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懷孕離婚賠償可以請求嗎?

一、女方懷孕離婚賠償可以請求嗎?

女方懷孕期間離婚,如果是在男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是能獲得賠償的。如果男方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其中之一的,就可以判定屬於有過錯的行為,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要求男方支付離婚賠償離婚賠償。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説,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 賠償訴訟。

二、離婚賠償的條件和方式

在補償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給付,適用離婚賠償制度的條件有以下幾方面:

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實行的是分別財產制,即要求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是因為,在實行法定財產製的夫妻離婚時,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財產,雙方都可以分割,分割時雖也考慮財產的來源,但如雙方都沒有可以照顧的特殊原因,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基本上是等分的,這樣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在離婚時就可得到對方的財產,這就間味着其家務勞動得到了肯定。

2、權利的享有須以特定義務之履行為對價。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為撫育之子、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即要求一方為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貢獻。離婚補償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承認家務勞動或協助工作的價值。在夫妻分別財產制度下,離婚時雙方無共同財產,如不作出一定的補償,作出貢獻的一方的價值就無從體現。

3、權利人只能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當事人。民法典為私法,這種補償請求權在於保護當事人的個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權,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當事人認為放棄這種權利不會對其基本生活造成困難,法律並不強加干涉,所以當事人以外的利害關係人無權享有。

4、離婚補償的請求只能在離婚時提出,即只有在雙方準備離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離婚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此外,這種補償並非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的考慮因素,而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權。

事實上,離婚賠償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款對於賠償金賠償金額有規定,但賠償通常都是以金錢的形式進行,有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採用其他財產或者房產等形式進行賠償。但是可以拿到離婚賠償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對方有過錯,否則不予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一方請求賠償的,此時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如果是不存在過錯情形的,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如果是一方自願補償或少分財產的,我國法律法規也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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