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判不離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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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判不離婚可以嗎?

一、事實婚姻判不離婚可以嗎?

是可以的,但不是所有的事實婚姻都受法律保護。如果需要離婚,需要法院作出判決,簡單的判決是不可以不離的。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事實婚姻是可以判不離的。非法同居關係的話,法院的判決結果不可能是判決離婚,只能是解除雙方的非法同居關係。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二、事實婚姻是構成重婚罪的條件嗎?

事實重婚罪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先婚是事實婚,後婚為法律婚的重婚;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後婚為事實婚的情形;三是先後兩個都為事實婚的情況。

對事實重婚,法律也必須予以制裁。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這足以説明,法律肯定了事實婚姻仍可構成重婚。

重婚罪是指行為人明明已有婚姻,仍然和他人結婚的行為。重婚罪的構成要件為:客體是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觀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重複婚配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或者自己有配偶仍然和他人結婚。但如果配偶死亡或者婚姻關係解除,則婚姻關係消失,不算重婚。

三、事實婚姻的處理原則是怎樣的?

1、事實婚姻關係具有婚姻的效力,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同居關係,為事實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的關係適用婚姻中有關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

2、審理事實婚姻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判決准予離婚。

3、事實婚姻關係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果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有關規定處理;如果在同居期間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另一方補辦登記後,可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

存在事實婚姻是可以判不離婚的,事實婚姻關係可以認定為構成重婚罪的條件,認定重婚罪的前提是需要存在婚姻關係,還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犯罪的主體是一般的主體,而在主觀方面有故意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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