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登記對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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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登記對象有哪些?

社會保險登記對象有哪些?

我國規定的社會保險登記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的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單位必須在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北京市有關政策的同時辦理幾項社會保險登記的。

二、社保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三、社保的徵集方式是什麼?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繫,不管是僱主僱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參加工作的職工或者是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嚴格去執行的,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參加工作的員工可以享受的相應的保障和合法的權益,可以選擇單位繳納,也可以選擇個人進繳納,需要用到的材料和相關的流程需要依照勞動部門的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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