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狀財產平分需要寫在上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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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起訴狀財產平分需要寫在上面嗎?

離婚起訴狀財產平分需要寫在上面嗎?

離婚在寫起訴狀是需要把財產平分寫在上面的。

1、寫明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2、內容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一)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二)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架,吵架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三)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訴訟離婚是很多人都不願意進行的一種選擇,但假如情非得已必須進行時,可按如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起訴狀是需要在起訴離婚時就需要寫,而且訴訟的請求,以及還有訴訟的事實與理由一定要註明清楚,同時還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明材料,只有獲得法院的認可,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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