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離婚需要寫答辯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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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起訴離婚需要寫答辯狀嗎?

被起訴離婚需要寫答辯狀嗎?

具體由被告決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離婚登記不予受理的情況有哪些

1、一方要求離婚的。

辦理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必須就離婚的意向達成一致。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無法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要求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只能到法院提起離婚糾紛之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雙方的婚姻問題。

2、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

我國的婚姻法規定,自願離婚的當事人,必須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作出適當處理,如果涉及一方生活困難,就經濟補償問題也須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民政部門不予頒發離婚證。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離婚涉及雙方身份關係的解除,如果一方當事人被確診為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其無法表達離婚的真實意願,婚姻登記機關不應受理其作為申請人的離婚申請。當事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代理人也不能代替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去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問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4、雙方沒有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

隨着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是在外國登記的,或是在港、澳、台註冊登記的。對於不在中國大陸登記的婚姻,當事人要解除,不管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協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

綜上所述,也很高,在送去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之後。會通知被告方準備一個答辯狀,但是答辯狀不是必須準備的。被告不去寫也沒有關係,法院會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開開庭審理,最後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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