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案件後發現存在婚內過錯方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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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案件後發現存在婚內過錯方孩子怎麼判?

一、法院審理案件後發現存在婚內過錯方孩子怎麼判?

1、審理孩子撫養權的案件時,法院審理案件後發現存在婚內過錯方,也有可能會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過錯方。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2、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3、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二、夫妻雙方離婚怎樣爭取撫養權?

夫妻雙方離婚爭取撫養權時可以拿出相關證明自己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環境的證據,具體可以提交的證據如下:

1、證明夫妻雙方經濟能力的材料。

包括工資單、繳税證明、銀行存款單、產權證書等,充分的經濟實力是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對爭取子女撫養權非常有利。

2、證明夫妻雙方綜合素質的材料。

撫養人的道德品質、人際關係、教育程度、價值觀等特性會對未成年子女的性格產生極大的影響,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所以應該儘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質的證據,如學歷學位證書、獲得的各種榮譽、參加義工及獻血等活動的證明等。

3、證明子女撫養環境的材料

一方面是居住情況,如一方的房產帶好學位、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生活、就學都更為有利,取得撫養權的機會就更大;

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員情況,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子女意見

法院在處理撫養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平日生活中與孩子形成親密關係,爭取到孩子的意願是尤為重要的。

對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育了孩子,且在離婚的時候,孩子還沒有成年的,通常在離婚之前,就需要協商、或者是起訴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如果雙方都想獲得對方的撫養權,且經過多次協商,也沒有確定具體誰在離婚後可以直接撫養孩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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