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房產繼承權是否要親自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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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房產繼承權是否要親自到場?

一、放棄房產繼承權是否要親自到場?

不需要親自到現場。放棄房產繼承權聲明書不需要都到場簽字。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二、放棄房產繼承權要怎麼公證?

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公證:

1、房產繼承權放棄的公證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公證處申請辦理。

2、提交所需材料,申請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和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

3、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公證人員簽字。

辦理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公證時需要攜帶資料:

房產繼承權放棄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房產證複印件,去世人的死亡證明覆印件及房產繼承權放棄人和去世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三、放棄遺囑繼承公證有時效嗎?

放棄遺囑繼承公證是沒有時效的,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是一直有效的。遺囑是被繼承人(立遺囑人)死後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如下好處:

(一)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所立遺囑有效。

(二)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偽造。

(三)有利於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生。

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是一直有效的。

放棄房產繼承權是不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場親自進行辦理或者簽署的,可以委託親屬或者是專業的辯護律師委託進行辦理,但是需要就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問題和委託辦理人簽署一份委託辦理書,避免後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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