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徵收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離婚房產徵收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麼?

房屋拆遷補償款是給予房屋所有人的,如果房屋是共有的,房屋拆遷補償款由共有人按比例或者平均分割。

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以安置房補償為例,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婚後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應當注意的是,以實物房屋進行拆遷補償的,享有被拆遷房屋產權的一方將得到補償房屋產權,而另一方有可能存在無房居住的窘況。

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針對於開新款首先要根據房屋的實際性質來進行確定,如果房屋的性質是屬於婚前財產的話,要看安置的內容是資金還是房屋,然後在進行確定如何進行分割。不過最終都是需要夫妻雙方來自行協商,如果雙方之間協商不下的話,可通過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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