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孕期離婚有什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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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離婚的補償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應當由雙方協商來決定。由於孕婦離婚並不構成法律上的有過錯方,所以是不能根據孕婦離婚來要求對方進行賠償的,另外,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女性在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但女方可以提出。

女方孕期離婚有什麼補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允許男方提出離婚,給予補償的條件有:

(一)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是因為女方有自己的過錯;是因為這時已經不存在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的情況;是因為這時女方已經不是處於弱勢地位,相反,男方處在弱勢地位;是綜合雙方情況,最好地保護弱者利益的結果。)

(二)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其賠償金主要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 (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構成。

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

(二)有配偶者 在女方懷孕期間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事實上,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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