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離婚有些什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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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婦離婚有些什麼補償?

孕婦離婚有些什麼補償?

1、孕婦離婚可能並不能獲得任何的補償,離婚可以獲得補償的情形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所以懷孕期間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法院會直接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如果女方要求離婚,可以起訴男方要求離婚或者和男方協議離婚,在財產分割上適用保障婦女兒童的利益為由,要求法院在財產分割上照顧女方的利益,但是婚後懷孕以及生育孩子不是法定的需要獲得補償的事由。所以,在撫養問題上尚未出生的孩子以及尚在哺乳期內的孩子,在原則上法院會將撫養權判歸女方所有的。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3、懷孕離婚後,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可以獲得賠償的情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與女方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一樣,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請求的。若女方想要離婚,可以提出離婚請求。但是女方並不能以自己懷孕為由要求對方向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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