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離婚有些什麼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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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婦離婚有些什麼補償?

孕婦離婚有些什麼補償嗎?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所以懷孕期間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法院會直接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如果女方要求離婚,可以起訴男方要求離婚或者和男方協議離婚,在財產分割上適用保障婦女兒童的利益為由,要求法院在財產分割上照顧女方的利益,但是婚後懷孕以及生育孩子不是法定的需要獲得補償的事由。所以,在撫養問題上尚未出生的孩子以及尚在哺乳期內的孩子,在原則上法院會將撫養權判歸女方所有的。

事實上,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孕婦離婚可要求補償的情形如下: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

以下情況可要求損害賠償。

1、對方重婚;

2、對方與他人同居的;

3、對方實施家庭暴力的;

4、對方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決離婚?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綜上所述,女方在懷孕階段如雙方感情出現危機,提出離婚的只能是女方,是否有補償要看情況,並不是孕婦離婚都有補償,如女方在贍養老人或者家庭方面承擔義務較多,可以提出多分些財產。而男方有重婚、出軌或者其它法定過錯,需要給女方額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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