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案件可以缺席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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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案件可以缺席判決嗎

一、撫養權案件可以缺席判決嗎

起訴撫養權利對方不出庭的,法庭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只要是有撫養關係的,法庭會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撫養費的多少和給付方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一方拒絕參加開庭可否缺席判決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的規定中,對調解的要求是“應當”,這説明調解是離婚訴訟的必經程序。離婚訴訟過程中,存在着消極對抗的情況,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調解或拒絕參加開庭,為了避免有些人將消極應訴作為拖延時間的惡意手段,實踐中也會存在缺席判決離婚的情況,離婚訴訟由於具有極強的人身專屬性,如果一方不到庭,可能會導致無法查明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財產債務無法查清,孩子撫養權無法確定,因此,被告拒絕參加開庭的情況下,法院主要審查原告是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具體如下:

第一:被告存在嚴重家庭暴力;

第二:被告存在重婚或婚外情;

第三:被告有酗酒或賭博等惡習長期不改;

第四:第一次未判決離婚,之後感情並未緩和;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破裂,但另一方拒絕參加開庭的,由於一方缺席,導致財產或債務無法查明,雙方對孩子撫養態度也無法查明,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會判決離婚,但財產和孩子撫養權會另案處理。也可以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根據原告的證據來判決孩子歸哪一方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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