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夫妻離婚房產分割份額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5W

一、上海高院夫妻離婚房產分割份額的規定是什麼

上海高院夫妻離婚房產分割份額的規定是什麼?

婚前房屋不用分割,婚後房屋均等分割,如果該房產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購買的,並且只登記在自己名下的,那麼該房產就只屬於購買方個人的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如果該房產是夫妻雙方個人在婚前購買的,那麼該房產在婚後所產生的升值部分也屬於個人的財產,與配偶無關,雙方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給夫妻二人購買的房產,但是隻登記在了其中一人的名下,那麼該房產則認定為夫妻二人按照父母出資的份額共有的財產,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進行分割。

對於不動產所有權的設立、變更、轉移等行為,均應以登記公示為生效要件。且物權一經確立,即具有絕對性和排他性。產權證是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依據。除非另有協議,法院在認定房屋權利人時,非常強調應當以房產證記載的權利人為準。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權利人,在購買房屋時沒有出資,但由於其名字記載於產權證之上,因此,其他共有人也不能以該共有人在購房時沒有出資為由,在共有關係終止時,剝奪其房產分割的權利。

二、辦離婚手續是房產怎麼過户

夫妻之間房產其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可分為婚前個人房產和婚內共有房產。

夫妻之間房產過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產過户: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是約定一方婚前房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是約定雙方面婚內房產歸一方所有的,都屬於房產的贈與,應當先辦理贈與公證書再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應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婚內的取得的房產在申請登記時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而非雙方共同申請,所以對於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登記的房產而實際屬於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兩人共同向房產登記機構申請,並提交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係證明。

(二)因解除婚姻關係而發生的房產過户: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係的途徑有:雙方到民政機構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後,領取離婚證書;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因夫妻解除婚姻關係而引起房產過户的,應提供民政機構頒發的離婚證書以及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由雙方共同申請辦理;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

不同情況下的房產,離婚分割的結果是不同的,婚前房產和婚後房產,辦理過户時所用的手續不同,婚前房產是歸個人所有的,辦理過户時,只需要攜帶身份證、房產證就可以,婚後房產歸雙方共同所有,要辦理房產過户手續,必須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