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領結婚證重婚可以領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在哪領結婚證重婚可以領到?
在哪領結婚證重婚可以領到?

一、在哪領結婚證重婚可以領到?

如果是涉嫌重婚的話根本就領不到結婚證,因為結婚登記的法定條件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生活中有些重婚案件當中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領到結婚證,是因為各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的登記信息是不互相公開的,但即便領到了結婚證,重婚形成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

涉嫌重婚是領不到結婚證的,因為違反了一夫一妻制,結婚登記的條件是: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二、無效婚姻的情形有什麼?

婚姻無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未根據《民法典》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為無效婚姻。

當事人不可能不知道領兩本結婚證構成了重婚,就類似於男方是已婚人士,就算自己想方設法的跟第三者,到第三者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去領了結婚證了,但這本結婚證將是自己構成重婚罪的最直接的證據,構成重婚罪是要被判刑的。

重婚行為無論是在我國的民事領域,還是在我國的刑事領域都是被嚴厲的禁止的,如果是一方涉嫌重婚的,此時合法的婚姻關係的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既可以起訴離婚,也是可以起訴對方涉嫌重婚罪的,可以追究重婚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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