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怎麼才能順利離婚
一、夫妻要怎麼才能順利離婚
夫妻要順利離婚的,雙方是可以協議離婚的。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協議離婚不成的,只能去法院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需要提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夫妻離婚後房子要怎麼分配
離婚後房子分配的方式: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無論婚後另一方有無收入或實際還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雙方平分。
離婚除了房產,還需要分割其他財產。首先要分清一方的存款中的個人財產和雙方共同財產。對於個人財產的,不參與分割。對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決定判給哪一方。
財產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則:
(一)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被繼承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男方怎麼才能起訴離婚
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
1、原告起草離婚起訴狀並蒐集整理證據材料;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以及有關證據資料;
3、法院審查決定是否受理立案,若受理通知原告在七日內繳納訴訟費;
4、法院在法定期限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開庭傳票;
6、開庭審理: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又包括庭前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以及最後陳述四個階段。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答辯,雙方依次舉證質證。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這一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
7、開庭審理後,若雙方無法調解,法院會根據開庭查明的事實並依據法律作出判決。判決送達即意味着離婚一審訴訟程序結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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